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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关于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0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网络空间安全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根据相关文件制订本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因参加六个月及以上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未超过一年,且交流期间未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5.科研能力或实践成果突出,对学术型研究生,应侧重于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侧重于行业产业发展的创新成果。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6.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和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二)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3.未按学校规定注册,且无正当理由;

4.有必修课程首修不及格的情况;

5.参评学生在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具体评审实施办法请参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湖北大学研究生手册》)。

四、名额分配

硕士:1名

五、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研究生秘书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并具备申请资格的材料交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审议。评审过程中会充分考察申请者各方面的综合情况,在考察申请者政治思想表现时,如有违规违纪等情况则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照论文档次、成果级别等对于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认定。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及递补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评审工作安排

1.10月11日12:00前,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至习坎楼214办公室: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工管理—奖学金申请”中进行申请填报,提交申请后导出,正反面打印到一页纸)

②《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

③《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信息一览表》(附件3)

④《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4)、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①②③材料均需电子和纸质版。

2.10月12日前,对申请人材料和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并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投票。

3.10月18日前,学院完成公示等工作后,提交评审材料至研究生院思政办公室。

七、其他

评选过程中的未尽事宜、计分争议,由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评选办法由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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