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湖北大学研究生资质资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25〕3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网络空间安全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员由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等组成。根据相关文件制订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湖北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因参加六个月及以上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未超过一年,且交流期间未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培养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应在评选实施细则中明确并在研工部备案;
5. 科研能力或实践成果突出,拟推荐研究生原则上至少有一项与其学位类型和学科专业相符的高水平成果。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生博士一年级除外),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湖北大学”;原则上同一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重复奖励。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1.违反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校级及以上处分;
2.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社会风险的行为;
3.无故旷课,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4.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学籍或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有课程考试或必修环节首次考核不合格;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具体评审实施细则请参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见《湖北大学研究生手册》)。
四、名额分配
硕士:3名
五、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查通过并具备申请资格的材料交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推荐获奖候选人及递补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研究生资助资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过程中,学院会综合考察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专业实践能力等各方面。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评审工作安排
1.10月9日12:00前,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至双创大楼A1001办公室:
①《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正反打印)
②《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
③《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信息一览表》(附件7)
④《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8)、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10月14日前,对申请人材料和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并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3.10月20日前,学院完成公示等工作后,提交评审材料至研究生资助资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其他说明
1.参评成果需符合学校、学院相关文件要求,成果取得时间须为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之前。成果等级、性质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2.评选过程中的未尽事宜、计分争议,由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评选办法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