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
我院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含学籍异动后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3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8000元、4000元。其中,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一般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实习实践。
(二)其他条件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复试成绩等情况评定。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除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在所在年级的专业前50%;
2.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在重大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省级(含)以上奖项或荣誉;
4.在学团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社会服务方面表现优秀。
(三)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
2.一年内有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
4.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四、评选原则
(一)计算办法
1.一年级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复试成绩等情况评定。评定时先确定第一志愿考生等级,再确定调剂考生等级,推免生评一等奖学金。总评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
2.二年级研究生
综合评分=学业成绩×40%+科研成果×40%+社会服务等×20%
3.三年级研究生
综合评分=科研成果×60%+社会服务等×40%
(二)相关说明
1.参评成果需符合学校、学院相关文件要求,参评成果为2024年11月17日及以前取得。成果等级、性质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2.综合评分分值按四舍入五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评比中,由高分向低分依名额确定获评人员及等次,出现并列分数时,未获得学业奖学金者优先。
3.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仍具备参评资格,但不得以已经作为评奖条件使用过的成果、论文再次申请学业奖学金。
4.同一评定类别内的所有参评者总分由高往低排序,依次取满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在评定过程中,若同一评定类别内的参评者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照四六级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六级优先);若仍出现相同分数的,则以公共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排序。
五、评审程序
1、11月18日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上网公示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11月17日24时前,申请人将《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交给各班班长,班长收齐后于11月18日9:00前统一交至习坎楼214办公室。(在研究生系统学生端-研工管理-奖学金申请-学业奖学金-填写并提交后仅限正反双面打印一页纸,奖学金等级一栏不填。)
3、11月19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会实践、学团工作等方面完成对学生获奖等次的评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学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11月25日,公示无异议之后,学院将评选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六、其他
评选过程中的未尽事宜、计分争议,由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评选办法由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024年11月15日